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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的宪法审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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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司法解释的宪法审视

作者:詹红星

第一作者:詹红星

机构:[1]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60-6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宪法;案例指导制度;

摘要:根据宪法的要求,刑法司法解释的法定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不能超出刑法规范的文义射程;刑法司法解释的程序应当民主科学。目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还存在解释主体混乱、内容经常突破了原有的刑法规范、制定程序不规范、时间效力不明确等违反宪法精神的问题。为了保证刑法司法解释符合宪法的要求,除了在宪法和立法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外,还应当杜绝无权主体参与刑法司法解释,严格限缩刑法司法解释的范围,构建民主的刑法司法解释程序以及逐步确立案例指导制度。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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