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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邻先买权的社会意义——以土地为例    

On 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Preemptive Right of Relatives and Neighbors —— A Case Study of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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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亲邻先买权的社会意义——以土地为例

作者:罗海山

第一作者:罗海山

机构:[1]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61-64

中文期刊名: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亲邻;土地;不动产;买卖;

摘要:亲邻先买权,是指出卖人在出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时,亲族、邻居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它的存在,以满足某些社会需要和要求为前提,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对于出卖人而言,它方便日后回赎田产及多次找价,也可以保全出卖人的名声,不用背负社会压力;对于买主而言,购买亲族不动产风险较低,较为稳妥可靠,亲邻先买权的存在也使买主拥有了稳定的货源。但这些意义仅限于买卖双方,只是对土地买卖比较有利而已,无关宗族稳定,也无关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夸大亲邻先买权的意义。

分类号:D922.3[土地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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