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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利益结构与人格权法定     被引量:22

Personality Rights' Interest Structure and Its Leg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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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格权的利益结构与人格权法定

作者:张平华

第一作者:张平华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43-5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人格利益;权利冲突;人格权法定;

摘要:人格权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其内核是基于人格要素内在本质而生的固有利益,外围则是超越内在本质的衍生利益,即信赖利益、公共利益、载体利益、牵连利益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易使人格权边界模糊,在法律解释和人格权法定两项基本应对路径中,后者更具基础意义。依照固有利益的本质属性,为实现人格权的具体化,人格权应坚持奖型强制。人格权类型固定有利于明确衍生利益的范围,提高责任法的操作性。人格权法定并不是绝对的,类型强制具有非封闭性,类型固定的基本手段是例示主义。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97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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