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林业碳汇权利客体研究
作者:林旭霞
第一作者:林旭霞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71-8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林业碳汇;碳减排量;物权客体;准物权;
摘要:林业碳汇法律规范源于国际法,但其市场规则的建立需以国内法尤其是私法配置为基础。林业碳汇权利化的前提是权利客体及其法律地位的确定。“碳汇的增量”与“碳减排量”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具有质和量上的统一性。碳减排量的自然属性及其所承载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作为权利客体的适格性;碳减排量与其他权利客体的区别使林业碳汇作为独立的权利成为可能。碳减排量符合资源性物权客体的规格与标准,同时也具有“非典型”资源性客体的特征,由此决定了林业碳汇权利的准物权属性。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97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