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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入刑的正当根据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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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虐童”入刑的正当根据与路径选择

作者:魏昌东 刘志伟

第一作者:魏昌东

机构:[1]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4-13

中文期刊名:青少年犯罪问题

中文关键词:“虐童”入刑;犯罪正当化根据;健康法益;刑法保护;

摘要:现行刑法欠缺对特定虐童行为给予否定评价的能力。虐童行为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犯罪化标准,存在犯罪化的现实需要。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宜采取:奉行刑法“最后手段”原则,合理设定虐童行为入罪的标准;采用行为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将虐童行为纳入整体的刑法健康权保障体系之中;理性审视刑法既有罪名规制范围与行为类型的内在关系,力戒“就事立法”的简单化操作;删除刑法虐待罪的规定,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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