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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作为程序监督人及制度构建     被引量:1

On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as Proceeding Superinte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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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作为程序监督人及制度构建

作者:周艳波 庞玉石

第一作者:周艳波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江苏徐州221121

年份:2012

卷号:14

期号:5

起止页码:57-66

中文期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程序监督人;当事人二元化;民事诉讼;诉讼格局;

摘要:程序监督人是为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或经利害关系人中请许可而介入诉讼活动的,该制度的建立依据诉讼监督的法理理念,改变了原被告对垒争讼二元化传统诉讼模式,构筑了“三足鼎立”的诉讼格局。通过诉讼监督主体的特定性、诉讼目的公益性和监督权力的有限性等诸多法律维度的考察,我国应当建立一种区别于两大法系之外的、独特的、适合我国需要的程序监督人制度。该制度能够借助公权监督,保护弱势诉讼群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其不受非法侵害以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以便修复民事诉讼监督不力的缺憾,凸现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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