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问题探讨——以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规定的实施为视角
On Right to Interview and Obtain Evidence in Investigation St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plementation of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Its Related Interpretations
中文题名:侦查阶段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问题探讨——以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规定的实施为视角
作者:步洋洋
第一作者:步洋洋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32-36
中文期刊名: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辩护;会见权;调查取证权;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辩护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与完善,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阶段辩护制度的个别规定仍然较为粗疏,且过于原则,有的规定甚至可能会阻碍辩护制度的顺利实施。2012年底通过的司法解释、高检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等文件,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凭“三证”可以会见以及调查取证权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并细化了侦查阶段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