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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之关系探析——以两大诉讼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14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of Qualifications and Validity of Proof of Electronic Evidences in the Context of Modification of Two Major Procedure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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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之关系探析——以两大诉讼法修改为背景

作者:刘显鹏

第一作者:刘显鹏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84-88

中文期刊名: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明能力;证明力;

摘要: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电子设备展现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在诉讼中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依赖性、不稳定性和可恢复性等特质。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是其证明力的前提和基础,证明能力关乎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而证明力则关涉电子证据证明效果的大小,两者在性质、表现形式、要求和适用规则上存在诸多不同。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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