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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     被引量:8

On the Basis of Validity for Unilateral Prom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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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

作者:徐涤宇 黄美玲

第一作者:徐涤宇

机构:[1]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长沙410082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141-160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单方允诺;契约范式;效力根据;独立债因;

摘要:现代学者将罗马法各种类型的单方允诺想象为契约,但这些单方允诺的效力事实上并非来自合意,而是宗教形式主义和类型强制的结果。中世纪,教会法依赎罪戒律普遍地承认单方允诺的效力,但其强制力仅在教会法中被执行。自然法学派要求受诺人的“接受”作为允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契约范式自此形成,单方允诺被置于契约模式予以重构。普通法传统不关注意思表示的双方性结构,只要有充分的对价,一个允诺也可被强制执行。单方允诺制度应摆脱合意主义的约束,成为一种与合同并列的债之发生模式。在中国未来的民法典编纂中,应系统构建单方允.诺制度。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96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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