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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铁路用地收费合法性研究    

Legitimacy of Charges on Occupation of Railway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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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占用铁路用地收费合法性研究

作者:王瑞洲 张保芬 吴正全

第一作者:王瑞洲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济南铁路局企法处,山东济南250024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08-11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占用铁路用地;相邻关系;地役权;收费合法性;

摘要:由于建设铁路专用线等原因,铁路相邻单位和个人必然要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往往要向占地的单位或个人收费。而铁路用地历来属于国家划拨用地,法律规定划拨用地不得出租,由此就会产生占用铁路用地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铁路相邻单位或个人依法有权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依法有权收取费用,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符合我国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同时,处理占用铁路用地收费问题时,要遵循平等、公平原则,从而保证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的合理、合法性。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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