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占用铁路用地收费合法性研究
第一作者:王瑞洲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济南铁路局企法处,山东济南250024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08-11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占用铁路用地;相邻关系;地役权;收费合法性;
摘要:由于建设铁路专用线等原因,铁路相邻单位和个人必然要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往往要向占地的单位或个人收费。而铁路用地历来属于国家划拨用地,法律规定划拨用地不得出租,由此就会产生占用铁路用地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铁路相邻单位或个人依法有权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依法有权收取费用,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符合我国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同时,处理占用铁路用地收费问题时,要遵循平等、公平原则,从而保证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的合理、合法性。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