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质权的留置效力——兼论质权的效力体系
作者:范雪飞
第一作者:范雪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12-118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质权;效力体系;留置效力;附属效力;
摘要: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这一单层效力结构不同,质权是以留置效力为根基的双层效力体系,它同时具有优先受偿和留置两大效力。留置效力由质权之现实支配性而生,优先受偿效力由质权之价值性而生,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保障。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具有留置效力,其区别于同时履行抗辩与原始留置权,构成质权的特征效力。伴随质权留置效力而来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质物保管义务构成质权留置效力的附属效力。债务人或出质人提前清偿,可以消解质权的留置效力。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