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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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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分析

作者:何邦武

第一作者:何邦武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153-16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强制出庭作证;证人庭外陈述;出庭作证例外;传闻证据;

摘要: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如何使修订后研1事诉讼法》第i87条、第i88条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例外,经由设定明晰化可裁量性标准,防止司法恣意,是实施((开1事诉讼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此较为妥当的做法应为,依循既有的司法解释进路,在规范性语句和刑事传闻规则法理的双重约束下,推导出既定条文的意义脉络,进行“创制性解释”,根据庭外陈述的“可信性”能否得到保证以及出庭作证的“客观障碍”存在与否等,设置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以规范“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适用。这种解释在证据形式上应按照系统性要求,从陈述的内容、制作的主体及程序等方面明确规定,使“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标准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期性,以此实现对裁量的羁束。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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