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治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困境 被引量:2
The Company Autonomy and The Company Society Responsibility in The Difficulties of Achieving in the company Law
中文题名:公司自治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困境
作者:吴飞飞
第一作者:吴飞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3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133-138
中文期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私法自治;公司自治;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
摘要: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自治主要关注公司与股东、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公司社会责任这种社会利益代言机制的兴起,衍生出了公司自治的第三种维度——公司相对于社会的自治。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若落实于公司法中,则会以泛道德渗透的形式多重限制公司之自治空间,而侵损商业社会之根基。将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剥离于公司法之外,在保障公司自治的前提之下,以外在约束而非内在制衡,实现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价值关怀,是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进化的应然性选择。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