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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力资本与离婚损害赔偿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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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力资本与离婚损害赔偿

作者:余延满 梁小平

第一作者:余延满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148-155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人力资本;财产分割;财产补偿;离婚损害赔偿;

摘要: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人身依附性、无形性、价值的动态性或可变性、不可转让性和难以评估性,因而其并非财产。既然如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人力资本自然亦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取得营业执照作出贡献,并于取得人力资本之后不久甚至在求学期间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作出贡献的一方可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其期待利益。

分类号:D91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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