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保险代位求偿对象的类型化分析——以特殊主体为研究对象
作者:武亦文
第一作者:武亦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105-111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保险代位权;投保人;被保险人;国家;
摘要:保险代位求偿的行使对象是责任第三人,一般而言,第三人的身份为何,不影响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但一些特殊身份的主体需要认真对待。如果第三人是投保人或国家,其仍可以作为保险代位求偿的对象。如果第三人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致人,则一般不得作为保险代位求偿的对象,不过在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本人和被保险人的连带赔偿责任人例外地可以成为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