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宪法争论——过重罚金条款与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被引量:9
The Constitutional Debate of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xcessive Fines Clause and Punitive Dama- ges in China
中文题名: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宪法争论——过重罚金条款与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作者:李友根
第一作者:李友根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12-1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过重罚金条款;宪法;多倍赔偿;
摘要:在1989年的Browning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美国宪法第8修正案的过重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刑事领域的罚金,不能适用于惩罚性赔偿领域,由此统一了理论与实务界的争议,并使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成为审查惩罚性赔偿合宪性的最主要依据。由于中国与美国不同的法律传统与制度体系,我国的多倍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应简单复制,但可以获得诸多借鉴:应重视宪法在具体制度中的运用与体现,加强部门法学对宪法的关注,应充分考虑我国罚款制度的广度与力度。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