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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宪法争论——过重罚金条款与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被引量:9

The Constitutional Debate of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xcessive Fines Clause and Punitive Dama- g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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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宪法争论——过重罚金条款与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作者:李友根

第一作者:李友根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12-1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过重罚金条款;宪法;多倍赔偿;

摘要:在1989年的Browning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美国宪法第8修正案的过重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刑事领域的罚金,不能适用于惩罚性赔偿领域,由此统一了理论与实务界的争议,并使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成为审查惩罚性赔偿合宪性的最主要依据。由于中国与美国不同的法律传统与制度体系,我国的多倍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应简单复制,但可以获得诸多借鉴:应重视宪法在具体制度中的运用与体现,加强部门法学对宪法的关注,应充分考虑我国罚款制度的广度与力度。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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