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5
Review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Objective Element of Crime of Holding a Huge Amount of Property with Unidentified Sources
中文题名: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于冲
第一作者:于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113-11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立法推定;正当化事由;
摘要: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上,理论界存在着不作为说、持有说以及混合行为说。这三种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视为一种立法推定的犯罪类型,而不像其他犯罪一样具备完整的构成要件内容,并从犯罪的立法推定视角出发,将"说明来源"条款理解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化事由,而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或许是解决本罪客观要件认定面临现实司法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通道。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