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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5

Review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Objective Element of Crime of Holding a Huge Amount of Property with Unidentified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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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于冲

第一作者:于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113-11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立法推定;正当化事由;

摘要: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上,理论界存在着不作为说、持有说以及混合行为说。这三种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视为一种立法推定的犯罪类型,而不像其他犯罪一样具备完整的构成要件内容,并从犯罪的立法推定视角出发,将"说明来源"条款理解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化事由,而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或许是解决本罪客观要件认定面临现实司法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通道。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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