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符合一定条件——金茂飞与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收藏

中文题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符合一定条件——金茂飞与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作者:李江英 赵炜

第一作者:李江英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32-37

中文期刊名:判例与研究

中文关键词: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公司;有限;印刷;上海;

摘要: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书面通知征求同意”程序上存在履行瑕疵的,如出让股东已经向其他股东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并征求同意,应认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未受到侵害。其他股东应及时表态,如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股权归股东以外的人所有。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内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