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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的主要事实    

On Principal Fact of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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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的主要事实

作者:刘东

第一作者:刘东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年份:2013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37-42

中文期刊名: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要件事实;主要事实;法律体系;释明权;民事诉讼;

摘要:主要事实是辩论原则的基础,是自认的对象,是客观证明责任构建的前提,在民事诉讼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主要事实的识别就成为讨论所有问题的前提,不能不重视。按照识别主要事实方法的不同,在主要事实的识别上就有了一致说和区别说。两种学说体现的是不同的法学思考方法。此外,主要事实理论的发展还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关系密切。我国应以要件事实作为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基础,同时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在诉讼体制改革中引入“释明权”制度,适当保留法官的诉讼介入权.以保证事实要件理论能得到更好的应用。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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