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拐卖妇女罪中被害人承诺之司法功能
作者:敦宁
第一作者:敦宁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111-120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拐卖妇女罪;司法功能;酌定情节;特殊减轻处罚;
摘要: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又可称为被害人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对他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表示的承诺或同意。根据被害人对其承诺放弃的自身法益是否具有处分权,被害人承诺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司法功能,即排除犯罪性的功能与对侵害人从宽处罚的功能。就拐卖妇女罪中的被害人承诺而言,其实质内容是被害妇女同意或主动要求他人将自己拐卖。由于拐卖妇女罪的客体是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而被害人对这一法益并不享有处分权,所以拐卖妇女罪中的被害人承诺只具有对拐卖人从宽处罚的功能。这一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实现方式,即对拐卖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11】;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