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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隐私权保护——兼论侵害“告知后同意”之请求权基础     被引量:8

The Protection of the Patient's Right of 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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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患者隐私权保护——兼论侵害“告知后同意”之请求权基础

作者:郭明龙

第一作者:郭明龙

机构:[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84-9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患者隐私权;告知后同意;医疗损害责任;

摘要:隐私权已从传统消极防御面向发展到兼具积极支配面向,主要包括四项权能: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侵权责任法》第62条、第61条、第55条和第56条对应以上四种权能并共同构筑了患者隐私权范畴。患者隐私支配权需要借助于对患者的"告知后同意"实现,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医师同时兼具的研究者身份与潜在利益冲突。"告知后同意"虽然可以作为一种法益或者注意义务之违反得到救济,但作为某种权利得到保护系必然趋势,这种权利应是隐私权而非自主权。侵害患者"告知后同意"之隐私权的请求权基础应为第6条第1款,涉及赔偿责任时应适用特别规定第55条第2款,所涉损害主要系精神损害。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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