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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二审的若干证据法问题评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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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二审的若干证据法问题评析

作者:纵博

第一作者:纵博

机构:[1]四川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118-124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失权;变更证据形式;调查义务;

摘要:在章国锡受贿案的二审中,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外,还有其它几个证据法问题值得进行研判。对于检察机关一审故意不提交的证据。在特定情形下可予以失权制裁:对于因疏忽或客观原因而未能在一审提交的证据,原则上允许在二审提交.但也有一些例外。在一、二审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来回变更证据形式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尤其要限制从最优证据形式变更为次级证据形式。在控方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官应妥善履行调查义务.只有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之后依然无法形成被告人有罪的心证时。方可按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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