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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之再探讨     被引量:3

Inquiring into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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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之再探讨

作者:许发民

第一作者:许发民

机构: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0

卷号:8

期号:1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法;程序工具主义;程序本位主义;

摘要: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历来存在“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之争。前者急视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将刑诉法的价值定位于为保障刑法的实施;后者特别重视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进而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的母体,以致形成了程序本位主义。我们认为,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都失之偏颇,因为它们均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内容与形式的基本原理。藉此,我们主张,刑事诉讼法具有不可否认的自身的独立价值,但其首要

分类号:D924[刑法]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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