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诉讼的法律适用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International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诉讼的法律适用
作者:沈志韬
第一作者:沈志韬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上海200336
年份:2013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39-43
中文期刊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国际航空条约;《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摘要: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诉讼中,当纠纷满足三个条件时,法院应优先适用国际航空条约:涉诉运输是国际航空运输,涉诉纠纷属于国际航空条约调整范围,且涉诉纠纷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在适用国际航空条约时,法院应考察涉诉国家加入条约的情况,选择适用各国共同加入的条约;同时,法院也应综合运用国际条约法中“后法优于前法”、“条约优先适用”、“条约不溯及既往”等原则,正确选择国际航空条约。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