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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证据制度建构之研究     被引量:3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Evidence System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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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行政证据制度建构之研究

作者:姬亚平 冯宪芬

第一作者:姬亚平

机构:[1]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2]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3

卷号:33

期号:3

起止页码:85-91

中文期刊名: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证据;理论基础;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自由心证;

摘要:证据法专家们一直将研究视野局限于诉讼证据制度,忽视了对行政证据制度的研究,行政证据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质量。由于行政活动与诉讼活动的价值取向不同,行政证据制度与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亦有区别,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和审查认定等核心制度上有着独立的规则,主动性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行政主体承担,被动性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标准应当根据效率性、经济性和权利保护等因素确立多元化的标准;审查认定和案件事实的综合判断应当引入自由心证制度。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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