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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因债权与票据债权并存时的法律问题    

On the Legal Issues in Coexistence of Causal Creditor's Right and Bil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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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原因债权与票据债权并存时的法律问题

作者:郭站红 白宇

第一作者:郭站红

机构:[1]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2]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上海201300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21-24

中文期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原因债权;票据债权;履行期限;到期日;

摘要:原因债权基于原因法律关系发生,票据债权基于票据法律关系发生。为了清偿原因债务而授受票据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出现双重债权:原因债权和票据债权。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债权,票据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始得行使原因债权。债权人行使原因债权,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旱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认为原因债权的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合意延迟至票据到期日;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晚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解释为原因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至票据的到期日,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前清偿原因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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