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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并领取自己账户下的他人钱款行为定性及分析     被引量:3

Define and Analyze the Act of Reporting the Loss and Claiming Other People's Money under One's Own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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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挂失并领取自己账户下的他人钱款行为定性及分析

作者:邓忠

第一作者:邓忠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3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占有;账户人;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摘要:"占有"在区别财产型犯罪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对侵占罪和盗窃罪进行区分时,对占有的不同理解,将对案件的定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占有进行界定就十分必要。"占有"包括两个要件,即客观上的占有事实和主观上的占有意思,两者缺一不可;取款自由原则以及存折和密码作为进入信用卡的凭证决定了持卡人的占有优先于银行的占有;在自己账户下的他人钱款,其所有权仍属于他人,账户人并不占有该钱款,即挂失并领取自己账户下的他人钱款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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