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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理念下森林分类经营的法律规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林木登记、采伐制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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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生态理念下森林分类经营的法律规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林木登记、采伐制度为中心

作者:刘先辉

第一作者:刘先辉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23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4-9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动产;不动产;商品林;公益林;

摘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不动产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实施森林经营。这种方法看似简单直接,却限制了林木所有者的积极性,并不利于实现林木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仅仅追求森林经济价值最大化的时代已经结束,满足人类对其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的需求才是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所在。因此,应当在生态理念的指导下,以物权法基本理论构建“森林分类经营”的制度和条款,将商品林视为动产,采取较为宽松的制度,以利于实现林木的经济价值;将公益林视为不动产,采取严格的制度,保护林木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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