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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的关系及其适用——兼评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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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的关系及其适用——兼评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作者:蔡恒 骆电

第一作者:蔡恒

机构:[1]华北电力大学;[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11

起止页码:87-9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保修期;质保期;检验;合同法;产品质量;产品交付;违约责任;合同约定;

摘要:检验期要解决的问题是交付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交付后的使用中出现的产品质量瑕疵在一定期间内应承担免费维修的义务和责任;而质保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产品交付后的使用中造成的人身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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