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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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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

作者:张敏

第一作者:张敏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13

卷号:11

期号:3

起止页码:143-146

中文期刊名:经济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摘要: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垄断权”,此特性极易产生市场垄断的可能,因此知识产权需要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紧张,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准是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损害竞争秩序,即限制、排除竞争行为的判断和界定,而不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本身。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很难统一认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不必然是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违法行使权利也不必然构成垄断。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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