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无罪案之庭审质证原则初探
Humble Probe into the Principles of Court Trial of Not-Guilty-Pleading Cases
中文题名:辩称无罪案之庭审质证原则初探
作者:张华
第一作者:张华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13
卷号:23
期号:3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辩称无罪案;质证;原则;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在原有无罪推定原则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同时强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立法实际已确立“沉默权”内容。因此,需要分析被告人“口供”的特点及后果,树立刑事诉讼“证据为王”的观念,在法庭审理中特别要把握若干质证规则。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