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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资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与我国仲裁管辖权制度的完善——以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强购案为例证    

Non - arbitration of the Foreign Capital Dispute Items and the Perfection of China's Arbitr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Taking Wahaha's Purchased by Danone Case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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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外资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与我国仲裁管辖权制度的完善——以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强购案为例证

作者:周艳波 庞玉石

第一作者:周艳波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46;[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江苏徐州221121

年份:2013

期号:7

起止页码:206-211

中文期刊名:商业研究

中文关键词:争议事项;不可仲裁性;仲裁管辖权;

摘要:在娃哈哈强购案件中,外资方通过不当契约方式,借助于国际仲裁实现合约利益,凸显出国际投资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被仲裁协议的契约性所掩盖,导致仲裁契约性对强制性规则的侵蚀,特别是对诉讼专属性管辖制度的侵蚀。因此,我国应完善仲裁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在协同化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遵循国际仲裁契约性相对于强制性规则之服从的国际惯例,采取明示列举排除的立法模式,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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