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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根源及其完善——以公、私法分立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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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根源及其完善——以公、私法分立为视角

作者:李晓燕 段晓光

第一作者:李晓燕

机构:[1]山西大学,太原030006;[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030024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121-124

中文期刊名:理论探索

中文关键词:矿产资源立法;问题;根源;完善思路;

摘要: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行政管理权的"主体"重合,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等。矿产资源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公私法不分,矿产资源立法理应由公法、私法两大体系构成,这是因为:矿产资源的物权制度属于私法范畴,矿业行政管理制度属于公法范畴。矿产资源立法的完善思路是:在立法原则上,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私分明"的价值取向,以私法为基础、私权保护优位;具体路径是:分离矿产资源物权制度与矿业行政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为目标,构建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实行国有自然资源的分类调整,以矿产资源立法"物权化"为目标,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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