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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接受性的修辞表达——以逻辑视角为切入点     被引量:4

Rhetorical Expression on the Acceptability of Law --An Logical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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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可接受性的修辞表达——以逻辑视角为切入点

作者:宋保振

第一作者:宋保振

机构:[1]山东大学,山东威海264209

年份:2013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98-104

中文期刊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修辞;可接受性;法律逻辑;非形式逻辑;修辞论证;

摘要:法律作为人类“定纷止争”的行动理由和理性实践应当具有可接受性,此种可接受性可部分通过其修辞属性即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得到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修辞学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推理和论证方法,更重要的是,修辞学为认识和理解法律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思维方式~EH对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可从逻辑、主体、语境等多个视角进行分析,其中逻辑视角的分析意义不容忽视,这不仅因为逻辑特别是非形式逻辑构成着法律修辞的理论基础,而且这种非形式逻辑在修辞论证的前提选择及论证形式构建上本身就服膺于法律的可接受理论。

分类号:D90-055[法律语言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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