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公司法上的债权出资
第一作者:孟勤国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3
期号:7
起止页码:184-192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公司出资;债权出资;出资债权;
摘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定意义的债权出资实践以及相关的立法工作。,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债权出资,我国公司法上经历了从明确禁止到模糊不清再到“有限放开”的过程。笔者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债权是可以出资的;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是“彻底”财产化的债权;用于出资的债权,包括对公司的债权和对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是到期债权也可以是未到期债权。为有效防范债权出资的风险,应围绕相关利益主体建立责任机制,包括对其他出资人的责任、对公司的责任以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分类号:D913.991[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11】;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