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醉酒驾驶双层出罪机制之建构
作者:袁博
第一作者:袁博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27-32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犯;刑事立法;出罪机制;但书条款;
摘要:醉酒驾驶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而抽象危险犯在刑事立法上的构造,表现为实体和程序上的两个特征:一是相应的具体犯罪在罪量要求上是空白的;二是抽象危险犯对行为人并无危害结果(抽象风险出现)或者主观罪过的规定,这就排除了行为人在这两项内容上进行无罪反证的程序抗辩。为了人权保障和实现刑罚的轻缓化,有必要针对抽象危险犯的刑法构造特点为醉酒驾驶行为建构双层出罪机制:实体层面通过《刑法》总则中的“但书”条款将情节轻微、危害显著不大的醉酒驾驶行为排除出犯罪圈,程序层面通过在实体性规定中植入无罪反证的权利来实现对行为人的程序保障。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