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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错误所致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兼析新《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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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全申请错误所致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兼析新《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阮忠良 玄玉宝

第一作者:阮忠良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100-104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财产保全;司法强制措施;人民法院;被申请人;行为;

摘要:我国诉讼法上的保全是指为使将来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或行为作出的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旧《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财产保全”,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则规定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100条),从而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至行为。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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