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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作品使用秩序——著作权法中“复制”的含义和作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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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数字时代的作品使用秩序——著作权法中“复制”的含义和作用

作者:高富平

第一作者:高富平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134-149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作品传播;作品使用;复制权;著作权;

摘要:著作权法通过复制来界定作品的使用,建立起一套作品使用规则。在数字时代,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传播和消费,传统的复制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复制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复制既可以通过复制权(财产规则)保护,也可以通过救济权(责任规则)保护;在数字时代,复制权仍然应当且仅适用于控制作品的传播,凡是导致传播的内容复制都受到著作权人的控制;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个人复制、在创作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受责任规则的规制,著作权人不能事先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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