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以赔礼道歉民事责任为中心 被引量:19
The Right Not to Speak and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Centering on the Civil Liability of Apology
中文题名: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以赔礼道歉民事责任为中心
作者:张红
第一作者:张红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年份:2013
期号:7
起止页码:109-127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不表意自由;人格权;基本权利;赔礼道歉;强制执行;
摘要: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包括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二者皆属于基本权利冲突。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冲突应通过妥当解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此两项民事责任来调适。赔礼道歉是一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的法律责任,在比较法上获得普遍认可,作为民事责任对于打击金钱至上观念、维护市民法的伦理性具有不可或缺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皆符合宪法。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针对的是诽谤,是事实陈述问题,赔礼道歉针对的是侮辱,是意见表达问题;前者可以强制被执行人澄清事实而还原真相,后者无法强制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并致歉,只能通过判决宣示正义。良法之治应唤醒人的良知,法律与道德应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和发展人格权。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