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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若干证据法问题解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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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若干证据法问题解析

作者:纵博 陈盛

第一作者:纵博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7

起止页码:89-95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强制医疗;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方式;证明标准;

摘要:在强制医疗程序中,证明对象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并造成危害、被告人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告人对社会具有现实的危害性,其中对前两部分事实的证明要采取严格证明方式,并且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对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则可以采取自由证明方式,并且只需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在检察机关申请强制医疗的程序中,检察机关应承担证明责任,但在法官依职权决定强制医疗时,检察机关只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辩方申请强制医疗时,辩方只对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要件负有初步的证明责任,而检察机关则应对被告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承担最终的证明责任。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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