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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态文明的法律阐释     被引量:6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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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构建生态文明的法律阐释

作者:耿兆辉 马洪超 张智

第一作者:耿兆辉

机构:[1]河北大学教务处,河北保定071002;[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3]河北大学医学部,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83-89

中文期刊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生态文明;伦理;法律;保障;

摘要: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就是文明程度的高低,文明也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开化进步状态的标志。而生态文明,是"文明"一词涵义中的应有之意,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或缺的内容。生态文明,是在当下大工业背景下,对受到人类侵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至环境的原生态、修复至尽可能适宜人类生存的良好生态环境、停止和减轻当下正在侵害环境的行为,以维持生态环境自我更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任务专章提出,也是基于生态文明的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分类号:D920.1[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9875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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