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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完善<<证券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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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如何完善<<证券法>>第八十一条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厦门

年份:2000

期号:1

起止页码:57-60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强制要约;控制权转移;界定;证券法;法律;

摘要:现行《证券法》第81条规定对强制要约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建议修改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场外收购,投资者所取得普通股之比例与其持有之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之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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