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风险升高与风险降低
作者: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陈璇(译) 冯军(校)
第一作者: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机构:[1]德国波恩大学,波恩00616;[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193-200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客观归责;风险升高;风险降低;假定的因果流程;
摘要:由当代客观归责理论提出来的风险升高和风险降低理论都值得进一步反思。首先,任何与法益侵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都必然在客观上升高了该结果出现的风险。其次,所谓风险降低理论实际上包含了三种应当运用完全不同的原理来加以解决的情况:第一,在"真正的风险降低"中,结果与行为之间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在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降低了风险的情形中,应从主观归责而非客观归责的角度出发排除行为的犯罪性。第三,在损害替换的情形中,应当在肯定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前提下,运用紧急避险或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原理来探讨行为的违法性问题。最后,对于"扳道工"案件,不能以风险降低为名运用假定的因果流程来否定客观归责的成立。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