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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盗窃、扒窃等新型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中的问题与省思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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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入户盗窃、扒窃等新型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中的问题与省思

作者:武良军

第一作者:武良军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3

期号:9

起止页码:38-48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盗窃罪;既遂;未遂;行为犯;结果犯;但书;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三种新型盗窃罪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在属性上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其既遂的认定标准不以实际控制财物为必要。较之于普通数额型盗窃罪,新型盗窃罪的既遂应有所提前,实际接触财物说是合理的,但对于其实行着手的认定应与普通数额型盗窃罪相同。虽然将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作为盗窃罪构成要件解释的限制性规定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从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实务惯常的操作来看,第13条但书规定是对在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前提上适用的出罪性规定。

分类号:DF62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81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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