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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澳特区基本法的主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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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澳特区基本法的主动解释

作者:汪自成 周成瑜

第一作者:汪自成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10097;[2]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210009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56-162

中文期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宪法解释;主动解释;港澳基本法;立法建议;

摘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关系着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实施和"一国两制"的贯彻执行,故最高权力机关对基本法进行解释是正当、合法和必要的。为保证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特区民主发展、维护特区繁荣稳定并兼顾港澳过渡期后的法律制度衔接,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四次释法实践,本文主张,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以"决定"的形式规范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动解释,并明确解释的范围和必要的法定程序。

分类号:D921.9[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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