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出卖人物之瑕疵责任的构成——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主要分析对象 被引量:6
Constructive Conditions of Seller's Liability of Defect Warranty: The Analysis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n Sale Contract
中文题名:试论出卖人物之瑕疵责任的构成——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主要分析对象
作者:宁红丽
第一作者:宁红丽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3
期号:9
起止页码:88-100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物之瑕疵责任;构成要件;检验通知;
摘要:《合同法》有关出卖人物之瑕疵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相当疏漏与不完整。理论界对该问题也未予以足够重视。随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颁行,我国法上有关出卖人物之瑕疵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拼图才基本成型,但仍存在着较大的完善空间。根据这两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卖人就标的物瑕疵承担瑕疵责任,需要具备标的物交付时存在瑕疵、买受人践行检验通知义务、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且不应知标的物有瑕疵、当事人未以约定减免出卖人的瑕疵责任等四项要件。虽然“司法解释”的准立法形式常受诟病,但它细化、补充乃至发展合同法上买卖合同制度之功仍不容否认。
分类号:D525[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