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阿基米德支点——以法的一般性为中心 被引量:4
The Archimedes Fulcrum of the Rule of Law --Centering On the Generality Nature of Law
中文题名:法治的阿基米德支点——以法的一般性为中心
作者:刘风景
第一作者:刘风景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5
起止页码:30-35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法的一般性;法治;法律原则;
摘要:法具有一般性,它通过普遍性地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法的一般性,主要体现为意志的一般性,对象的一般性和适用的一般性。法的一般性原则不仅对法治整体而且对法治的各组成部分,都发挥着良性的促进作用,是法治的重要支撑点。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通过保障公民自由,界分立法权限,强化立法论证,激活立法监督和维护法制统一等措施,坚守法的一般性原则之底线。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1251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