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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态化的重新界定     被引量:5

Redefinition of the Ecological Tendency toward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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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生态化的重新界定

作者:刘惠荣 刘玲

第一作者:刘惠荣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88-93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生态化;法律生态化;生态学原理;法律自然生态化;法律自身生态化;

摘要:法律生态化是在生态危机到来、人类追求生态文明和整个社会发展初现生态化端倪的时代背景之下提出的。这一概念首先由环境法学者提出,部门法学者随后参与其中并提出了部门法生态化的主张。现有的法律生态化概念存在着借鉴生态学过程中转换不足的局限、环境法学者对生态化的理解存在诸多矛盾与偏差等问题,需要对法律生态化重新界定。法律生态化包括法律自然生态化和法律自身生态化两个方面。

分类号:D9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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