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立法评估制度论析
第一作者:李瑰华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3
期号:7
起止页码:160-164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立法;立法评估;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对象;
摘要:我国行政立法工作重心已经逐步由过去的"数量型立法"转向"质量型立法",从强调立法的制定转向强调立法的评估、修改与废止,在此过程中,对行政立法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行政立法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周期缺乏常态化,对象选取存在随意性;评估内容缺乏标准。因而,我国应以法律形式确立统一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模式;建立行政立法评估的期限常态化和对象选择标准化;健全行政立法评估体系;建立评估结果与行政立法的改和度的衔接制度,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