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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化还是明确化——也谈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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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模糊化还是明确化——也谈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

作者:陈福勇

第一作者:陈福勇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86-97

中文期刊名:北京仲裁

中文关键词:仲裁;机构性质;模糊化;明确化;

摘要:目前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诸多争议均与仲裁法第14条有关。该规定可以看成立法者综合考虑立法技术和当时社会现实后有意采取的模糊化策略。有关行政部门及部分仲裁机构强化行政性的举措导致了明确仲裁机构性质的呼声高涨。在目前的形势下,如果要明确规定仲裁机构的性质,只能确定为民间组织,而要明确为民间组织必须正确看待部分仲裁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组建仲裁机构时国家的投入,并建立起有利于机构宗旨实现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预见,围绕仲裁机构性质问题的话语之争和实际力量博弈还将继续。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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